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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3

各相关企业:

根据区发改委转发市发改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1.国家、省和市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2.我市重点布局产业:

(1)4个支柱产业:电子信息、汽车、钢铁、石化;

(2)4个攻坚产业:人工智能(软件)、机器人、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通信;

(3)6个创新型产业:智能电网、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低空经济(航空航天)。

3.省未来产业先行集聚发展试点的第三代半导体、细胞与基因技术、通用智能、虚拟现实、低空经济、未来网络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应在我市注册2年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在行业领域中具有规模、技术、人才等优势的企业、高等院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等,综合实力较强,对全市产业发展具有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近三年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建设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建立专项台账,指标数据独立完整、有据可查,具备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要求经审计的2024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的,要求2024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50万元(以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计)。

4.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3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5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正高职或副高职)或博士学位。

5.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攻关、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等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6.主持(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标准制定。

7.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搭建产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三、相关要求:

1.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对于已有获批的市工程研究中心,且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支持交叉申报建设市工程研究中心。未按要求参加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的依托单位不得申报。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

2.市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

3.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2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统一汇总电子版光盘1张(包括:申报汇总表(Excel格式)、申请报告正文(Word格式)及附件材料(PDF格式))。

纸质申请材料2本及光盘1张请于7月30日(周三)中午12:00前送至软件谷管委会1号楼309室,电子材料请同步发至邮箱1205675929@qq.com。

联系人:李敏华52887645。


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相关附件.zip


软件谷产业发展部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