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有序复工达产工作的通知》精神,雨花台区科技局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制定《雨花台区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降低房租成本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根据《雨花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10条政策措施》第七条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2.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我区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降低房租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支持政策
在我区范围内,纳入省级统计序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科创载体”),在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可享受下列政策支持:
(一)对2019年南京市科创载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A)、良好(B)档的科创载体,提前下达财政绩效奖励资金;
(二)对拟参加2020年南京市科创载体绩效评价的科创载体,将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为重要加分项,对在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参评给予倾斜;
(三)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规定的科创载体,科技部门开通办理网上申请信息核定,税务部门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并提供政策指导;
(四)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及孵化器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载体给予企业减免租金总额的50%,单个载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办理程序及兑现流程
符合第三条(一)类科创载体奖励。
(一)与市科技局签订合同,将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内容纳入合同条款;
(二)2020年3月底前,兑现部分绩效奖励资金;
(三)2020年5月底前,区(园区)科技部门完成辖区内科创载体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将科创载体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的情况报市科技局;
(四)2020年6月底前,对完成合同任务的科创载体全额兑现绩效奖励资金。
符合第三条(二)类科创载体奖励。
(一)2020年下半年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全市科创载体绩效评价工作;
(二)科创载体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区(园区)科技部门审定,可享受加分。
符合第三条(三)类科创载体奖励。
(一)根据省科技厅通知,市科技局做好科创载体网上信息核定工作;
(二)市科技局按时将网上信息核定情况通报市税务局,市税务局按规定办理税收减免。
符合第三条(四)类科创载体奖励。
(一)享受房租减免政策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二)与企业签订的疫情期间减免房租合同;
(三)证明房租减免凭证;
(四)享受房租减免政策企业营业执照;
(五)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企业复工申请表及复工人员清单。
疫情期间,区科技局通过电话、QQ及微信工作群,及时传达上级防疫精神,加强协调对接并严格要求辖区内高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辖区内高企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全力推进高企有序复工复产。
截至2月22日,全区549家高新技术企业,35家规模以上高企已全部复工复产。
此外,区科技局切实落实“雨10条”相关工作,了解掌握复工复产企业存在的困难,帮助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请研发奖补。
截至26日,收集了解相关企业项目信息9条,为企业答疑共计32余次;收集了解载体信息4条,为企业、园区答疑10次。
来源: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市、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有序复工达产工作的通知》精神,雨花台区科技局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制定《雨花台区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降低房租成本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根据《雨花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10条政策措施》第七条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2.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我区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降低房租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支持政策
在我区范围内,纳入省级统计序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科创载体”),在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可享受下列政策支持:
(一)对2019年南京市科创载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A)、良好(B)档的科创载体,提前下达财政绩效奖励资金;
(二)对拟参加2020年南京市科创载体绩效评价的科创载体,将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为重要加分项,对在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参评给予倾斜;
(三)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规定的科创载体,科技部门开通办理网上申请信息核定,税务部门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并提供政策指导;
(四)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及孵化器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载体给予企业减免租金总额的50%,单个载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办理程序及兑现流程
符合第三条(一)类科创载体奖励。
(一)与市科技局签订合同,将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内容纳入合同条款;
(二)2020年3月底前,兑现部分绩效奖励资金;
(三)2020年5月底前,区(园区)科技部门完成辖区内科创载体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将科创载体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的情况报市科技局;
(四)2020年6月底前,对完成合同任务的科创载体全额兑现绩效奖励资金。
符合第三条(二)类科创载体奖励。
(一)2020年下半年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全市科创载体绩效评价工作;
(二)科创载体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区(园区)科技部门审定,可享受加分。
符合第三条(三)类科创载体奖励。
(一)根据省科技厅通知,市科技局做好科创载体网上信息核定工作;
(二)市科技局按时将网上信息核定情况通报市税务局,市税务局按规定办理税收减免。
符合第三条(四)类科创载体奖励。
(一)享受房租减免政策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二)与企业签订的疫情期间减免房租合同;
(三)证明房租减免凭证;
(四)享受房租减免政策企业营业执照;
(五)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企业复工申请表及复工人员清单。
疫情期间,区科技局通过电话、QQ及微信工作群,及时传达上级防疫精神,加强协调对接并严格要求辖区内高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辖区内高企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全力推进高企有序复工复产。
截至2月22日,全区549家高新技术企业,35家规模以上高企已全部复工复产。
此外,区科技局切实落实“雨10条”相关工作,了解掌握复工复产企业存在的困难,帮助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请研发奖补。
截至26日,收集了解相关企业项目信息9条,为企业答疑共计32余次;收集了解载体信息4条,为企业、园区答疑10次。
来源: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