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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社保、医保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江苏发放近750亿元政策大礼包
发布时间:2020-03-03

为减轻疫情对江苏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恢复生产,3月2日,江苏连续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政策文件。据测算,三项减费降税政策可为企业减轻负担近750亿元。当天,江苏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为企业减负543亿元


基于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这一重大惠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历史上的首次。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梅仕城介绍,我省顶格用好国家政策,按最长期限执行,即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


减免缓政策可同时享受。我省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止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进一步帮助严重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我省三部门通知细化明确,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免收政策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按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据测算,这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后,今年全省将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543亿元左右,比去年实施的降费率政策减征额要多140亿元左右。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可以有力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帮助企业渡过眼前难关。


阶段性减征医保费,

减负160亿—180亿元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精神,我省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


据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相伯伟介绍,此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范围明确为:参加我省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我省《实施方案》明确,13个设区市统一执行减征政策,实施期限统一按照国家上限要求执行,即从2月起至6月末,共5个月。此次减征仅对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先施行阶段性减征政策,已实行阶段性降费率的设区市,应改按降费率前职工医保原单位缴费率减半征收。减征期结束后,如符合省医保局等三部门所规定的阶段性降费率实施条件的,仍可按程序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据测算,《实施方案》执行后,可较大幅度降低企业负担,职工医保基金仍保持在安全可控的运行范围内。减征和降费率两项减负措施实施到位后,预计全年可减负160亿—180亿元。其中,全省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5个月,共可减轻企业负担140.6亿元;减征5个月后,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仍有8个设区市符合阶段性降费率的条件,如按0.5—1个百分点降费率,还可以有减征19亿—40亿的政策红利。


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负19.2亿元


本次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从行业角度分析,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重点行业影响严重;从企业规模分析,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生存压力大,受到明显波及;从影响时间分析,今年上半年企业经营都会受到影响。据此,我省研究制定了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


据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益锋介绍,我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以及对受疫情影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了方便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都将审批流程后移,采取申请即核准的方式,让困难企业尽早受益。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减免税范围,参照上年数据测算,全省可享受到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约9.3万户,占全省全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总体纳税人(48万户)的19.4%,政策实施后,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9.2亿元。


来源:江苏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