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下半年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的通知》(宁委办发〔2019〕82号)(见附件1)和雨花台区发改委《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涂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见附件2)文件要求,请辖区内的工业企业,特别是车辆制造、木器制造、船舶制造、集装箱制造与机械设备制造行业企业严格对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见附件3)标准开展涂料使用情况自查工作。使用涂料达到《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标准要求的工业企业需填写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4);达不到《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标准要求的企业,需填写自查报告并上报整改方案。各工业企业自查后填报的相关报告、方案请于2019年9月13日前报送软件谷战略发展局。
联系人:曹虹 联系电话:52887855
附件:
1.附件1:宁委办发[2019]82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下半年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的通知.pdf
2.附件2: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涂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区).pdf
软件谷战略发展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