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中国(南京)软件谷管委会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6〕5号),为做好2026年中国(南京)软件谷管委会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软件谷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中,从事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的微电子、计算机与网络、信息与通信技术、医学信息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云计算)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22〕1号)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的,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推动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境)外职业资格与初、中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宁人社〔2024〕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工程系列相应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要求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按照申报评审通知要求,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申报评委会可选择“中国(南京)软件谷管委会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7月31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得补报。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员可在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个人中心”栏目“我的办件”中点击“查看办件详情”查看审核进度及意见。

(四)申报材料报送及缴费。网上初审通过的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可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1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6年8月17日至8月28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30)报送至中国(南京)软件谷管委会企业服务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6号1号楼327办公室)并现场缴费,逾期不予受理。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及通过杂志官网等渠道查验证明材料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与期刊内容一致的Word版本。上传文件不得压缩,最大上传文件不超过20M。

(3)工作业绩材料需保证扫描上传的PDF文件清晰可辨,在文件首页编制目录便于评审时查阅,不超过20M。

4.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为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3年及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宁人社函〔2020〕8号)。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公需科目学习,学习完成且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在平台打印学时证明单。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学术会议等情况计算,并填写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前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中国(南京)软件谷管委会网站(http://rjg.njyh.cn/)公告公示栏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中国(南京)软件谷管委会网站(http://rjg.njyh.cn/)公告公示栏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关于公布2024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5〕201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申报人员论文论著学术检测费用从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中列支,根据评审前公示名单人数按标准收取。

(三)个人诚信要求

从严规范职称申报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严厉打击各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论文代写代发”“职称包评包过”等违规行为,对相关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联系电话:025-52884529、025-5288770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6号1号楼327办公室


附件:1.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

(2026年版)

2.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


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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